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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56体育在线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7-02-13 11:27  

各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蒙山管委会文化体育办公室:

为加强我市印刷行业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十三五”期间迅速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发〔2017〕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年度核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有关情况。

二、核验范围

(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管理情况进行统计。

(三)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集中进行汇总。

(四)对复印打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三、核验程序

(一)各县区局负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最后做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由各县区局收齐后直接报市局进行初审。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填写《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三)各县区局按时上报:《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2017年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2017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2017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复印打印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明细表》(见附件2-7)。

四、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情况;兼并重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不包括2015年4月以后新批办及法人变更企业)。

(六)2016年度内《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出版物印刷企业须提交2个图书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已在网上备案的可不再上传)、或1个期刊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或1个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原件,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或3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内部资料印刷企业须提交3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不包括2016年新批企业)

上述材料除《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自查报告》及《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纸质外;其他材料均通过印刷电子政务系统上报(原件拍照后上传)。系统登录方式:登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官方网站,点击右下角印刷电子政务系统,登录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7”开头的“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新出印证字”的号码,字母需要用大写模式(第一次登录后可修改)。

五、核验主要内容

(一)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不包括2014年11月以后变更法人或新批企业)

(三)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四)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五)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向省局提交样书,进行质量检测。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具有本通知要求达到的出版物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品种数量。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包括2014年11月以后变更法人或新批企业)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企业上传或提供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或所承印的报纸,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0天。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成后,提交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局要把年度核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加强监管和推动发展的工作重点,增加工作力量,落实责任。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确保数据真实、结论合理、上报及时。将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可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

(二)统筹推进,把握工作重点。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年度核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及时、有序的推进。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将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全面掌握印刷企业基本信息,加强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小特企业、监管重点企业的核验;二是做好上市印刷企业摸底,掌握本地印刷业集约发展的情况;三是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四是掌握企业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推进数字印刷和智能制造的有关情况;五是做好对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有关情况的调查,六是对复印打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产业融合发展新动态。

(三)严格时限,按时报送材料。印刷企业核验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各县区局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和各类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局监督管理二科;2017年2月20日前将出版物印刷企业用于质量检测的样书(2个品种各5本)报市局监督管理二科。


协同办公室系统: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监督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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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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