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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监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7-08-09 14:07  

各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蒙山管委会文化体育办公室,市局机关各科室、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各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监管工作的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监管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监管,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是指文化市场经营者自愿组成的,为实现行业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规定涵盖的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包括:临沂市印刷行业协会,临沂市书刊发行行业协会,临沂市网吧行业协会,临沂市电影放映行业协会,临沂市艺术品行业协会,临沂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

第三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行为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发挥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年度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备案制度。每年2月底前向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报送上一年度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第六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协会章程;重大人事调整;重大的学术活动、展览展销活动、涉外活动、评比表彰活动等;对协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其他重大活动。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自作出重大事项决定7日之内向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报告。重大紧急事项要随时报告。

第七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必须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不得坐收坐支和违规列支协会活动之外的支出。

第八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检查评比活动,建立会员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档案。

第十条 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组织部门、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协会党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28365356体育在线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新的政策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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