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首页 机构设置 法规制度 政务公开 综合要闻 扫黄打非 市场监管 执法动态 信息交流 表彰奖励 图片新闻 机关建设 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网站公告>>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审批管理的通知
2017-10-16 14:11  

各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文化体育教育局: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放管服”的部署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自2017年11月1日起,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批范围

1、连续性内部资料和涉民族宗教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

2、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审批市直部门和中央、省、市驻临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区、高新区)各级各类机构、单位申请的一次性内部资料。

3、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审批区直部门、单位申请的一次性内部资料。

4、各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审批县直部门和中央、省市驻县机构、单位申请的一次性内部资料。临港经济开发区辖区的一次性内部资料由莒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代为审批,蒙山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的一次性内部资料由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代为审批。

二、 审批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企业应为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应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团组织;

2.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3.稿件内容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拟委托印刷的单位必须为本市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

5.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应当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附件1)、申请表(附件2)、稿件清样和受委托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还应当提供:主管单位审查说明(附件3)、编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的材料齐全,县区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市局申领全市统一排序的准印证号,核发《准印证》并行文批复申请单位;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 内容审核

各县区局在审批时,应对内部资料内容进行认真审读。

内部资料不得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涉及的内容。

含有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列入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内容的,不得作为内部资料审批。(重大选题备案范围见附件6)

出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

地方志、黄历、年鉴、名人录、企事业名录、族谱、家谱不得作为内部资料审批。

五、 监督管理

各县区局办理内部资料审批,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审查材料,规范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申请单位领取《准印证》后,方可委托《准印证》上载明的印刷厂印刷,应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要求规范印制(见附件5)。并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在印刷后10内向审批部门报送样书3本。

审批单位应当对样书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样书与稿件清样内容是否一致,二是审查封面、封底、版权页印刷是否规范,三是审查有无插入广告等违规内容。审查发现有问题的,要求单位整改。

实行《准印证》统一编号制度。县区局在决定核发《准印证》后,将编印单位报送的《申请表》电子版传报市局监管二科,申领全市统一排序的准印证号。县区局对内部资料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申请书(函、请示)

2.申请表

3.主管单位审查说明

4.批复(复函)

5.内部资料制式范本

6.相关法规条目摘选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28365356体育在线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电话:0539-8314690 鲁ICP备05026973号
已有 访问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