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郯城县万佳神秘树网络文化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28365356体育在线提交书面申请,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我局拟许可此项申请,现将相关变更事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逾期若无异议,将依法予以批准。
一、公示对象:
变更法定代表人:
郯城县万佳神秘树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万佳梦幻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万佳村络一线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万佳在水依人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欣欣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万佳新未来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星宇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可泉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心之翼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万佳青藤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俊浪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金梦缘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阳光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万佳驿动时光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千禧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勇敢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天天红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连发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富瑞尔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万佳天瑞尔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万佳宏发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郯城县福音网吧
郯城县太平洋网吧
郯城县二喜网吧
郯城县一点通网吧
郯城县蓝狐网吧
注:以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信息详见附表1
二、公示期限:
2013年12月23日至1月6日。
三、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28365356体育在线监管一科
地址:北城新区算圣巷文化中心A座17楼
监督电话:8306169。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的有关规定: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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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